胡适的原话是:
“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 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 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
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1930年)
希望俺没有用错地方。
个人在争取自由和尊严的同时也是在争取国家的自由和尊严,
这两者难道能够割裂开来吗?
一个崇尚自由的人会旁观他/她的国家不自由吗?
可能重要的是这个关于自由的定义。
这个话题容易引起太多的争论,俺偶尔来走廊逛逛,无意造成
舌战群雄的场面。今天发言过多,一定有表达不当或不婉转之
处,先道个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