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宗教,新世纪伦理学的禁忌?


自主伦理,是现代世界的共同价值观,乃人类从蒙昧而趋理性一重大发现。以前看做好人干好事已是道德伦理,现代进而认清,当经自觉自律,方达德显理。非自主的伦理,不是有价值的伦理,待他律才后知后觉去行的并不算数。伦理其理之所在须人自作主,这种思想当属人文主义。西方人文主义其始是宗教的人文主义,人文气息日浓后仍非意味否定宗教,人本毋必排斥神本。中华文明早熟,人文曙光初现先秦。尤其孔孟由仁先立其大,揭出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原则。宋代文艺复兴,理学无论陆王还是程朱,宏扬人道,尽根于自性自心,本诸主体。宋儒虽从自身心性讲人道,未离天道,天人依然不隔。过去中西主流人文思想固强调自主伦理,但始终未谢绝宗教。然进入廿世纪,情况便起重大变化,纷起告别古典的非怀疑传统了。

当代伦理看人类自己,虽承启蒙思想肯定天赋人权、自由,人应秉其理性尽其义务完成本身的人生目的,只是百年来的主流意识,与宗教更加疏隔。宗教愿谈道德,但道德却避讳宗教,伦理论述总小心翼翼绕开宗教,伦理与宗教形成鸿沟。新世纪伦理学氛围丕变,可从1903年摩尔G. E. Moore《伦理学原理》出版算起,该书后来广被引用,为当代伦理经典。他以「善」之一词单纯独特,不能分析,任何定义,都会将善等同于其他非善的自然属性。决定善的意义,不由定义,就如「黄色」,作为一视觉的最终单纯观念无从分析,科学虽起用光率数据代替日常语言,所示者亦非经验之黄。善之与色皆存心外,只能直观洞察才获认知,儘管色属自然实在,善属非自然实在,有存在时空与否之别。善就是善,自在自明,不会定义它,单纯没有部份,不能分析它。到底直觉中的善甚麽,最多找些同义词来说明:善本身、目的善、内存善、公认的善...,都非複合概念,有关善的判断只能综合地说。摩尔这种道德实在论观点,明显离开昔之借经验现象或超验本体规划善的存有论立场,摆脱对自然事实及形上事实的依附,为伦理学重新定向。摩尔没抨击宗教,然排拒断言实体的形上学,使宗教神学在学术上失去与世俗伦理对话的管道,这是问题之真关键。整整一世纪之伦理虽不能说摩尔足以影响,但至少一代人常与他同调。

廿世纪伦理学大体喜欢形下现实感,唯中间迭宕,约分三阶段。首先倾向形式化,由分析哲学所主导。摩尔本人以「善」不可分析,但「善事物」却可分析。「善」即「善本身」,语用中常作形容词「善的」,如「X是『善的』」;「善的」这个形容词之前是它所适用的名词,指「善事物」,即「善者」。形容「善者」特性的「善的」,其为无以分析的纯概念。「善者」是含「善的」的一个複合体,它组织的成份中除善的特性不能分析外,其馀像美的欣赏、真的信念、诚的感情等部份,应可析解。善事物所有部份统合为富于价值的有机整体,非简单相加在一起。实在的善事物,更经常溷合对丑与恶的憎恨,甚至无可避免恶事物及价值中立的事物,这些部份,也通通是可以分析界定的。作为命题中述词的善本身,无从定义,只能直观以知之,直指以明之,而放在前头的主词善事物却可以分析,寻其组合,注意它哪些部份的多少有无,怎样影响善者整体的内在价值。当我们直观认知善本身,并分析理解善事物,掌握善者中善的特性,认清善者的複杂及其间善的目的之后,接着下来便轮到该怎麽做的善行问题:何者为正当?我义务如何?弄清善者其善之所在肯定善的目的,那是理论伦理,要研究的是整体与部份的关係。现在问善行之所当为,是实践伦理,要探讨的是善者在达到善的最大果效过程里,原因与结果的关係,所寻求的是工具善,而非目的善。确立目的善,只能靠直觉,辅以对善者的分析;可是想获取工具善,直觉办不到,须从善的善者推断出来。简言之,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检讨的是道德语词,辨别善的、善者、善行,指出认识三者的方法有直觉、分析、推论之异。理论伦理区分善本身与善事物,弄清它们之间部分与整体的关係,再与以善行动为对象的实践伦理联接,溯因推果,确定由理论到实践过程中目的与工具的关係。摩尔的工作,显然对釐清道德语言有功。他与他的同路人,一般统称为后设伦理学meta-ethics,包括直觉主义和新实证主义,善以精密的观念梳理,细腻的语义分析,澄清伦理陈述背后命题的语词逻辑关係。就这样子伦理学的事实,渐成为分析道德语言结构中的概念符号和判断形式,他们关心的,不再是善恶,甚至认为道德争论无真假,都仅仅是表达情感而已。

形式化的后设伦理虽风行一时,但二战后衰微。廿世纪廿年代另一种伦理学并起,倾向反理性,乃属生命哲学的表现。他们与前者一样亦重视直觉,但更强调体验,纠正那种分析来推论去,把道德实践变作观念游戏之弊。存在主义不搞人人共用的概念,而是指向个人的此时此在,置之孤寂烦恼焦虑痛苦怖慄濒死之绝地,由人生的边缘境遇切入,以领悟生命存在的根源。他们不信语言形式可以认识世界,而是敦促你我进入存在以体验世界。存在哲学起于一战后之德国,二战结束,中心转移至法国,为欧陆显学,最后越过海峡,影响英美。人之存在非同于物,每个人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複的主体,不能置于客体地位当作理性的认识对象,而外部万物的存在,反而需经主体存在这扇窗户获取。外部世界的存在虽是自在的,但我的存在却是自为的。我亲在的世界溷沌虚无荒谬偶然,唯自为才有望赋自在以意义。放任存在由之自流,必将沦没于此世。我是升是沉,主体要选择。我先存在着,自决使本质浮现,完成我是谁。伦理的核心是在个我这绝对自由的选择,须自主自发才可摆脱因果必然的宰治。生而为人,被抛进世界,陷身入自在,硬要选择实属重担,一反抗感痛苦,全自由若灾劫。投靠自在,逃避自由,顺应习俗,该最舒服,然而存在只好虚无,留下异化的人,在众目之下不过永为一物。唯回归主体,我自选择又自我承担,果决孤注一掷,当下呈现绝不由过去制约的纯粹未来,才是道德理想的标准。故存在主义抗拒任何既定的伦理规范束缚,生命无目的,只有行动,认为追求或模棱两可但要当机立断的创造性价值,才有望赋予生命以意义。

然另一同样反理性专注生命存在的佛洛伊德Freud却不这麽看。其学派约与存在主义同时崛起,讲本质先于存在,存在表面条理文明,却隐为本质无意识的欲望决定。意识之下潜在的原始本能是本我id,「伊底」无底,直译即「它」,连自我也感其陌生,但并非空洞深渊,反而是一口沸沸腾腾毫无理性的情慾热锅。自我ego分化自本我,冷静又理性,处处要驾驭本我,反时时受其暗示驱驰。无意识操纵的自我再分化,则成超我superego,为代表良知的完美原则,是受社会文明家庭教养道德化的自我。超我反对本我,压抑欲望,自我居间以为缓冲。有意识的自我、半意识的超我、无意识的本我三者持衡,人格正常发展;若果失调,便生神经症或精神病。佛氏在他心理治疗诊室由病例建构人格理论,彻底颠覆人之自我认知。传统有灵魂的人,遭存在主义描绘成空洞的人,却被佛氏再由伊底里剖挖出大团的漆黑原慾libido「黎必多」,变了黑心人!本我内这团永恒的内驱力才决定个性发展,所谓之正常,不过是自我暂时摆平超我打压,借升华化作社会功能以图掩饰冲突。要文明就得束缚欲望,道德是束缚原慾的机制。然原慾仍旧会顽固寻求实现,人无法遂欲快活,出现焦虑恐惧种种心病。伦理问题说到底是文明的代价,乃超我与本我恶斗的无奈。要纾困,用幻想,权为满足。有心病,找医生,修补自我,宣泄本我。

同是面对心理关心错乱的生命,存在主义描述它,佛洛依德主义分析它。入廿世纪下半叶,伦理学由倾向反理性转到生物性,为自然哲学之强调。心理的现象与解释难免千差万别,但心理受制于生理,生命不得不如此的事实,若非诉诸生物性难有确解,这种观念较早由实用主义所包含。实用主义忠于事实,但非真空静态之实,而是要看引起甚麽行动,行动成功,即价值所在。他们略过纠缠甚麽本质与存在,直接到效果中提取结论。有需要才有行动,人类既为生物,短说行动,长说进化,甚麽意识、原则,都不过是进化长征的工具,起码的生物需要满足了,即可称善。不同境遇,满足不同,故无两次相等之善。乏善则恶,恶不足与善并论,善恶非真冲突,仅有善与善冲突。道德问题,是由善到善的完善问题,好比生物成长。当代的实用立场更坦白,认为足以深信之事实便是有益行动之价值;或较工巧说,徘徊在各种直觉和建议之间,总结可想象的正当实践身份。依此不断由满意的收益取得善的评价,好即善,坏即恶,自由尊严在这意义下并非不必要。不过顺此自然主义思维走下去,人类之行为内涵更直接由动物之一般提供,纷纷以进化伦理学、社会生物学、动物行为学等名目为说。道德被视作生物演化的高阶段现象,是人类条件反射集体适应环境的结果。斯金纳Skinner的行为心理学,用白鼠、鸽子实验讲人类行为,只描述生物外部表现,不看机体内部过程,生理心理活动一概莫管。由箱子里测试之发现,製定行为技术学,以赏罚系统程序操作条件性刺激,引起自行强化反应,改变行为后果。这样环境、遗传决定行为的力量便操诸在己,俾最有效管好自己。高举操作行为,甚至想取代自然选择,更勿论人的意识选择了。七十年代他的《超越自由与尊严》一纸风行,和应者众,反映的已非一家言,更是浮世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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