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社会,法律的天平,都是向强势阶层倾斜的。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所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幸的是,在湖北杀人案中,普通人在争取的,却是法外开恩。这是对争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大打击。
对于那起杀人案,到目前为止,能够直接接触当事人的,只有负责侦查的公安部门和委托的代理律师。我们可以公开看到的、可供参考的信息,可能只有公安部门的两份通告和代理律师的一份控告信。
可以认为,代理律师所言,是把邓女的罪责降到了最低,而把贪官的罪责加到了最大。即便如此,我们从控告信中不难看出邓女的主观故意,不难看出黄某的行为更近于亵渎妇女而非强奸。
媒体接触不到当事人,就凭想象生编硬造出各种故事来,有好事者又编成了诗歌。试问:有多少人是根据这些报道和诗歌来判定这一事件的呢?可能不在少数。这些报道严重误导了读者。
下面这首打油诗,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侠女行
野三关下梦幻城,酩酊小吏三人行
见有女子浣红裳,肤白貌美目流光
一吏趋前使轻薄,遭遇白眼受挫折
一吏掷出钱一叠,张牙舞爪欲和谐
浣女正言不卖身,虽贫虽贱不惜金
掷钱小吏呈豪强,两次三番扑在床
娇喘吁吁衣衫乱,眼角垂泪鬓流汗
哀告大爷放过我,家有二老靠我活
小吏情欲迷心窍,污言秽语带狂叫
从了大爷好处多,不从大爷定召祸
浣女欲躲无处躲,周边围定三色魔
节节退却近沙发,惟恐失足手乱抓
慌乱摸到工具包,情急抽出修脚刀
警告畜生勿再逼,再近半步鲜血滴
小吏见状放狂笑,修脚小刀何足道
疯狂抓扯胡乱咬,仿佛野猫扑小鸟
浣女用刀来抵挡,小吏不惧向前闯
三扑两挡动作快,一刀刺穿颈动脉
另一小吏显神威,斗大铁拳频频挥
如椽臂膀抖又抖,不想遇刀划破口
掷钱小吏血如注,帮忙小吏忙救护
另一小吏已惊呆,误把钞票袖中揣
巴中少女并不慌,略理鬓发整容装
轻起朱唇叫警察,民女杀人请捉拿
此事已传遍天涯,万民唏嘘叹女侠
谁道华夏无铁骨,侠义昭彰在巴蜀
人无完人~
本帖于 2009-06-11 12:34:4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淑女司令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