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否应当有自杀的自由?
我以为应当有,可普世的伦理学,至少是医学伦理学认为自杀是病态,是精神异常的一种,我的医书里赫然把自杀写在了精神病的章节里,而整本书不见任何同性恋的内容。
曾几何时,同性恋也曾被作为精神异常的一种对待,被认为需要进行行为矫正,而如今,同性恋已为社会所接受所认同,甚至在某些国家同性恋可以结婚。如果我没搞错的话,现代社会的道德法律是以不侵害个体以外的其它人利益为准绳的,那么,自杀就不能被视为违反法律和道德,因为自杀本身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
认为自杀是病态的论点似乎是建立在一种假设,即:人的生命的宝贵的,人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即便这是绝大多数人们的观点,但也不能压制极少数人视自己的生命为多余。
再让我们来看看生命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宗教家们可能会说,生命是神的赐予,神通过给予人生命而实现他的意愿,而人通过得到生命而感受神的荣耀;灵魂不灭,生命在轮回当中循环以致无穷,人正是通过生命而感受因果。。。如此等等。
科学家们则告诉我们,人的生命乃是宇宙当中的偶然,我们的骨骼肌肉血液全部来自亿万年前某些星球残骸上的灰尘,更有甚者,来自于氢与氦。
无论哪一中解释,都令人感到生命的被动:我是被创造的,我是自然偶然的产物,事实也是如此,人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虽然人活在世上拥有很多自由,比如结不结婚,和谁结婚,生不生育,做什么工作等等,可对于最大最重要的生与死的选择,人还是没有自由。
多么令人沮丧!作为天地之间唯一已知的有思想有自我意志的人来说,没有生与死的自由!
人们常说生命是美好的,可你又怎知死亡不美好呢?死亡不过是个不可知不可逆的所在,人们只是因为对它一无所知而恐惧,又因为恐惧就把它是为禁忌,某些人因为种种原因想提前走上那条通向死亡的道路就被视为病态,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我并非支持自杀,而是想阐明,人应当有自杀的自由,自杀不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被视为病态行为,如果某个人在意识清醒思维敏捷的时候,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就应当尊重他的选择,而不是强行对他进行药物或者行为治疗。
社会道德伦理从总体水平而言是趋向宽松,我希望终有一天自杀行为会被区别对待,自杀的意愿会被别人尊重和理解,而不是一概而论通通被列入精神病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