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这篇的话题。这些公司的生意有个共性:“creativity”

本帖于 2009-04-17 09:14:37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淑女司令 编辑

就是他们及时抓住了新兴平台中产生的用户需求。像我这样的读者,通常会挑他们为什么会发财的部分来看。。。

另外,纠正一个typo:“成本就是写程序的硅谷工程师和SEVER” 应该是 server,嘿嘿。。。

所有跟帖: 

creativity需要法律保护和最终买家的认可, -lanyi- 给 lanyi 发送悄悄话 lanyi 的博客首页 (50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2:36:33

很有道理啊,国内企业确实是修改规则,都搞出中国特色 -小豹- 给 小豹 发送悄悄话 小豹 的博客首页 (48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09:57:02

这发财的机会和捞鱼似的,一拨一拨的 -淑女司令- 给 淑女司令 发送悄悄话 淑女司令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16:58:59

我想的就是混水摸鱼,哈哈 -小豹- 给 小豹 发送悄悄话 小豹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3/2009 postreply 23:45:42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