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怪异的侵权案

最近遭遇了一个很怪异的侵权案.  我的博文 “人生若只如初见” 被未经我同意修改后以 “重庆谍战(长篇小说缩写)” 为题目发表在2009年四月二日文学报上, 作者被改为宋阳明. 从表面看,我是被侵权人, 宋阳明是侵权人. 但事实却是宋阳明和我同样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这件事对于她的伤害并不少于对我的伤害.  对于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宋阳明在她的博文里有所交代,我不在这里重复. 现在,是她在积极地与 “文学报”联系,以澄清事实真相. 我们在一同等待文学报的答复,以讨还一个公道.

 

这件事怪异就怪异在会有人作出着样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而且,那个该负责任的>的责任编辑居然会采取那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很难想象他这样作的动机.  如果要是无心之失,为何不负起责任帮我们澄清事实? 如果要是有意而为,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

 

如果他以为他可以随意伤害一个网络作者的版权,那么他错了. 我有足够的证据能说明我拥有这片文章的版权. 无论是博客读者的评论,还是在百渡刘小锋的贴吧朋友们的跟贴,都能说明我是文章的原创者. 如果他认为我远在加拿大,不会知道文章被侵权,那么他更错了. 现在网络那么发达,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能够真的被藏起来永远不为人知? 如果他认为我作为一个业余作者不会计较被侵权,那么他是错上加错了. 这件事情,我一定会计较到底,直到文学报更正并说明真相. 这种计较,不只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所有在网络上写作的人.

 

又或许,他是想我会把宋阳明当成侵权人,让我去怨恨猜嫉一个我尊重欣赏的作家, 甚至希望看到我在维权过程中伤害到她的声誉? 如果他真的这样想,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一个读者通过作品是能够感悟到作者的人格的. 想让我相信能够创作出来秦敖的作家是一个随意偷盗网友作品的人是不可能的. 所以, 即使宋阳明真的亲口告诉我, 是因为她的无心之失导致侵权,只要她愿意承认,愿意改正我都会继续支持她,尊重她,更何况她和我一样是被蒙在鼓里. 正是我对宋阳明有这份基本的信任和尊重,从一开始,我就非常小心,既要维权,又要避免伤及无辜. 这件侵权案不但没有在我和宋阳明之间造成误会,反而加深了我们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尊重.

 

在这里,我要感谢在这个事件中所有关心,支持我的朋友.  我也要感谢宋阳明.她并没有因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而推掉责任, 而是积极地努力来澄清事实.  现在, 宋阳明已经和“文学报”联系,澄清事实真相.  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的版权,宋阳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是她在侵权. 只要文学报能尊重客观事实,很快这个怪异的侵权案就会水落石出.   对那个该对这件事负责而一直拒绝负责的人, 我还是想说,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犯下有心之过或无心之失. 错了不要紧,只要肯去面对,肯去改过, 不要一错再错, 就是一种勇气,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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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阳明(蒋恕)对侵权案的说明
诚信: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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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版权,理应追究 -师母已呆- 给 师母已呆 发送悄悄话 (24 bytes) () 04/11/2009 postreply 15:40:04

    美国不少大学的亚洲或东亚研究项目和法学院的JD构成双学位, -白梅格- 给 白梅格 发送悄悄话 白梅格 的博客首页 (696 bytes) () 04/11/2009 postreply 17:53:40

    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有很多经济政治因素在后头 -lanyi- 给 lanyi 发送悄悄话 lanyi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1/2009 postreply 22:35:55

    的确怪异 -淑女司令- 给 淑女司令 发送悄悄话 淑女司令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2/2009 postreply 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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