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不以為自己很了解文藝復興,但也不覺有一知半解而隨便順口開河說的,多少是經過一段學思而發。至今為止,照個人的認識,以文藝復興產生是對宗教的壓迫反抗,這是一個基本的誤判。
稍知文藝復興所以風麾歐陸之由,與教廷的提倡,實完全分不開。只有宗教界保守派批評那些教宗太世俗,太注意世俗的文藝,忘記教會的本職。如果把教廷對文藝復興的藝術收藏和文獻檔案拿掉,我們可以了解的歴史資源便打了大折了。
文藝復興中,教廷受到批評,如但丁在神曲中把教宗下到地獄去,這些是事實,但總的形勢,文藝復興精神是與神學思想是平行的,人權與教權是要尋得平衡,而非要鬥爭較勁,而神權乃為解決之道,仍為共識。所以但丁仍以天堂和見到公義仁慈的天主,為其終極的歸屬。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與啟蒙時代有根本的不同。其詳筆者會在以後系列宗教論述中再及。
宗教裁判所帶來的罪過,是毋容抹剎的事實。然要指出一點,我們由大陸出來的,對其認識,往往因為讀書時的閉塞,也有很大偏差。有一些基本的東西,我們不清楚。裁判所只負責判斷是否「異端」,對象只限教徒。裁判所實行時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他們有教會式的禁令和居住看管,然而很少直接施刑。正式的刑事審訊和判刑施刑是交由地方政權處理,裁判所不再去管。因而各地量刑有輕重,受波及的範圍有多少。您提的例子是事實,但不是所有地方所有時間都這樣。
在那時,教權與政權聯手共犯,踐踏人權絕對是錯,今日教會承認檢討認罪,不容再犯。但那最無人道的東西,並不是出自教會,地方上的黑暗的秘密做法,由于信息的不流通,教廷不可能知道。
渴望自由,渴望新知,是當日教會與民間的共識,這才是文藝復興出現並獲成果的原因,而推動進步的,不是要把不自由的罪狀歸誰,作鬥爭的對象。
所以今日中國,存在與文藝復興相同的產生動力。只不過土壤昔在歐洲,今在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