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之后,讨厌阿娇的人大概有两个原因。因她“淫荡”,因她“虚伪”。这个我想为她辩护。那时她27岁,因为公司的合同而不能轻易结婚恋爱,这个年纪的女子和人发生关系,也不见得多大罪恶吧?至于天真的形象,原本就是商业包装。不信你看看方便面的袋子,诱人的图片旁边一定有一排小字“图案仅供参考,实物内详”。这个年代,你居然指责商业包装欺骗你?那实在是太傻,太天真了吧。
让我想了又想的,是前几天看文章说艳照门之后阿娇的复出。大意说阿娇本人实在不想再在演艺圈混了。想找个好男人嫁了。然而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她和娱乐公司还有若干年的合同。现在退出,要给公司巨额赔款。而且,她到哪里去找这个好男人呢?既要支付的起这个“赎身钱”,又要不在乎她之前种种。
不禁感慨阿娇的薄命。
以前看文章说过公司对这些艺人们的物尽其用。Twins两个常常连续多个晚上不能睡觉,飞来飞去到处演出。阿娇上次更衣室被偷拍,最后证明是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操作的。上次的艳照门众说纷纭。然而谁知道是不是某次失控了的失败炒作呢?艳照门之后,阿娇要求请一年的假期。然而公司拒绝了。站在公司的立场,她那时候27岁了,对于一个走青春路线的女子,还有多少剩余价值呢?那还不赶紧压而榨之?之后我们就发现,阿娇顶着无数的唾骂和数以千计得投诉到处参加“公益”活动。此情何堪?
那篇文章分析得客观实在。阿娇的窘迫,无奈,悲哀跃然纸上。然而,我们在这商业行为无所不在的社会摸爬滚打这些年。看完这篇,我也不禁又多心:续去年的“公益牌”失败之后,现在这个是在打“悲情牌”吗?
搜索一下,最近关于阿娇的报道,好像的确都是“悲情”系列。
当初因为虚荣也罢,因为生活所迫也罢而加入了娱乐圈。阿娇,或许还有和她一样的人,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了。少女时代就被剥夺了休闲,恋爱的自由。现如今,除精力,身体之外,连“悲哀”都要从最后的一点儿“体面”里面压榨出来拿去卖钱了。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喜欢twins,喜欢看她们大大的眼睛,喜欢看她们面对公众无所保留的傻傻的笑。
这次大概很多人和我一样不知道是该把同情给阿娇,欢迎她复出?还是顾虑她的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还是,该鄙夷娱乐公司这样利益至上,百无禁忌的商业行为?
犹豫之间,才发现,这样的心情很熟悉。那是心底最不愿意想起的一幕了。
那是一个深冬在鄂西北的火车上,三九严寒的天气,有个乞讨的小男孩走进我们这个车厢。八,九岁,穿一件薄薄的夏季的破烂的海军衫。很多肉都露出来,包括肩膀处原本胳膊的位置,一点点儿肉瘤。显然,他的两条胳膊因为外伤而齐肩膀处失去的。他的腰上绑着一个小篮子。人间惨象。大家纷纷把钱扔到那个篮子里面。仅仅那一个车厢,大约就有几百元吧。
他对我含含糊糊地说了声“谢谢姐姐”。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我的同学告诉我,她妈妈的同事曾经丢了孩子,几年之后才在某个火车站被发现在乞讨,手脚全部被剁了,舌头也被割了。所以,那个小弟弟,只能对我含含糊糊地说,谢谢姐姐。
然后我就走开了。用几块钱去表达同情心,去贿赂那小孩背后的人贩子们。
回头再来看包括阿娇在内的名人们的美丽与哀愁,就发现,我的同情心所剩本来就不多了。我所剩无几的同情心如果要化成行动的话,如果给了阿娇们,更何况只是便宜了她背后的娱乐公司。真的太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