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前的前提,也是思考前的难题:作为一种自我反思,也自我反对
当我们说: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没有对错的时候:这也意味着当我刷牙时,必须“时常提醒”自己说‘这是我的观点,没有对错’;或者当我在哭或笑的时候,就必须“时常提醒”自己这不是感情,连心理活动也不是,而只是我自己的观点:作为理解自己的哭的观点而言――但是难道象哭这种“人的”情感也需要去“自我理解”吗?是因为我理解了哭才哭的吗?――
推而广之,如果只剩下观点,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学习,还需要教育呢?~~仅仅是为了“学习观点”,还是“观点学习”?
难道一切只剩下观点,只剩下理解吗?我们每次嘲笑很多学术著作都是庸人自扰,不切实际;但是当我们说出同样出自学术著作的各种相对主义观点时,我们这些平凡人不也是自我嘲讽吗?说过‘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没有所谓是非对错’的人,不也是在自我心理的意识上“重复”别人说过的话吗?
如此,是我们解释观点,还是观点解释我们呢?
原始谬误:
将真理与人的各种力量――如理智能力,或理性力量――联系起来
思考的起点:
真理是显现的
真理与谬误的区别,也是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唯一的“区别”――正如猫和狗与其他动植物的“区别”一样
但如何分辨真理?――这是人的问题,非真理问题
因为真理向人显现,不是向人分辨
但对真理的分辨,是人的分辨――而不是真理的显现,或真理的分辨--真理对自身对人无需分辨
人需要真理,同时人又要分辨真理
在两者中,需要与又要,需要与分辨之间的“不对应性”,导致了人与真理之间的“不同构性”--也就是隔阂,但并不意味着“必然陌生”--这也是真理与人,以及人与真理之间的“基本区别”
这种区别,这种基本,没有“人的划分”的因素
区别不意味着分类――也无须分类
区别在于事物,分类是为了“种类”――所以才分“类”
注释:这不是柏拉图理念主义的现代翻版
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建立在“人的划分”上--也就是仅仅为了“处理”意见与知觉,现象与(知识)本质之间的“不同”--不是由于区别而“显出”不同,乃是由于“无意识地”认为:必须不同――才“有意识地”区别。
于是,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一种心理学:由于反对意见/反对变化所采取的“知识型”分类/本质“论”分化――但分类或分化,不同于“区别”本身的真理意义:
前者是人对对象的归属,把任何“认识对象”变成自己的分类的“种类”――认识对象与“种类”是对应的“某种思想需要”――从而由“种类”的不同分类“代表着”(而不是,反映着)认识对象的认识意义(而不是:真理的[区别的]意义)
至于后者,我不说明――因为我无法说明。无法说明,就是自然的区别;这意味着,考考人们的耐心和野心,考考人们的“等待”与信心
无法说明,也是因为真理本身的区别方式不是“人的方法”,所以不需要人的“力量”。方式与方法不一样,正如区别与分类不一样一样。于是,真理的显现与否,与我们的乐观,悲观,主观,客观,怀疑论无关――因为人不是真理:不是人征服了山峰,而是因为山峰“就在那里”;山峰包容了人的征服――山峰是包容,人是征服。
真理是什么?真理不是“是什么”的问题
正如真理与人之间的基本区别的问题一样,不是区别的问题,而是区别中所要显现的“之间问题”――有了“之间”,就有了“区别”
区别之后,就显现了“之间的”不同:不是不同,乃是“之间的”显现了之间的不同。
这也反映了:真理的显现,显现了“他在那里”,不是“它”是什么
真理是什么的问题,等同于对或错是什么的问题一样――都是人的主观或“人的客观”的无生命意识――人的“是什么”发问,都是为了寻找“某物”,寻找“某性质”,甚至寻找“某范畴”。
但是真理不是范畴
严格而言,真理这一词也不严格,或有问题
这两个字都需要分开处理――真的是处理,而且是“人的处理”
真与理也是在“之间问题”这问题之内的。
真未必就是理,理也未必就是真
真与理的不同,不是因为“之间的”区别,而是建立在“人的划分的种类”上。
将真与理联系起来的,都是由于文字的陷阱,“种类”的陷阱
于是真理作为文字形式,仅仅是显示了人头脑里的产物
不应该叫真理
应该叫诸如真有,真正,真实,真是。。。。。
真的就是有的――不是看见上的有,而是相见的有
真的就是正的――不是人心所谓的“正义”,而是包含了正常,正确
,正在,正直,正道――正的,都与常(固定),确,在,直,道“
同构的”。
真的就是实的――实际,实在,实是,实质
真的就是是的――是(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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