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姐,我认真读了您的文字。我想,
您所举的例子和龙头的不同,一个是不知法犯法或说没有法犯人权,另一个是知法犯法。前一个那些国内的事实和后一个蓄意杀人有本质上的不同。特别是您说的那些同学在文革里的抄家行为,那是属于蒙昧无知,不是杀人犯,但相信他们的内心会得到自己对自己终生的谴责,这就是罚了。而龙头的例子和您的例子不在一个认知层次上。
老话说: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这里的“不罚”就是宽容和宽恕了,而它应有大前提,那就是“无心为恶”。所以西方社会很多地方没有死刑,可能也有这方面的道理,让行罪衍的人不死就已经是宽大并且给予悔悟的机会了。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沦落成黑帮社会的可能性高过有法制的社会,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具体到释放这位蓄意杀人者,给后世人们立下了什么榜样呢?他们蓄意行恶却有出头之日?
一点想法和花姐分享。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