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荒蛮的文革时期.十八岁的人是知道你不可以打人更无权打死人,即使在文革这样的时期.今天如果追究谁应该负责这杀人的责任?还是谁都没责任?中国理论上现在是个有法律的国家.而中国人有句话是"人命大于天".人性良知难道真的不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