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美国软件系统可以申请专利,但其他多数国家都不承认

来源: 2010-10-28 16:14:1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听说一个软件系统或解决方案在美国可以当做为专利,甚至一种新的商业模式都可以作为专利,而其他多数国家都不承认这种专利。

在美国早就了ebay, facebook这类技术简单却垄断市场的技术。

在中国结果就造成腾讯这种无赖公司,别人有什么都抄来,其实国内的网站软件大多都是抄袭国外的,好像都没有办法保护这种创意。

在欧洲也是如此,典型的是Visto vs RIM一案,手机push email的解决方案,在英国专利所有者visto败诉,在美国却达成对Visto有利的和解,因为RIM很可能败诉。(RIM就是做blackberry的那个公司,也靠抄袭发家)

 

假如有个好的创意,实现起来却不难,又无名气和财力,如何防止被模仿抄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