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但是依據您的說明,您朋友男友的行為原則上應該是一種 Mail fraud / Wire Fraud ,詳細的說明請見下 http://en.wikipedia.org/wiki/Mail_fraud 所以您的處境是,您是整個詐騙環結中聯邦檢察官唯一可以起訴的人,(您的朋友與她的男友在中國,美方的法律動不了他們) 因此您有沒有麻煩,自己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