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黄静索倍5百万美金,讲是代表所有受害者,黄静是否有权代表所有受害者,因为她根本就没有得到其它受害者的授权,所以她这是在侵害其它受害者的权益。 如果黄静不代表其它受害者,那么她就没有索赔500万美金的理由。 而华硕与法院确是乱用公权,把正常的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 黄静现在完全有理由控告华硕与法院恶意伤害,法院已经给黄静国家赔偿了,华硕也该付出恶意伤害赔偿。 但是笔记本电脑官司,按法也就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