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50元须纳税
海关总署日前公告,今年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海关总署回应称这种看法“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并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该政策将令海外代购业务大受影响,一些商家将很难再通过“化整为零”、“伪报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来逃避关税监管。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该政策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一些人认为,新政策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此前,一些企业和代购商钻现行政策的空子,将本应由正常进出口贸易渠道报关入境的货物,通过“化整为零”分拆成个人邮件寄进国内,逃避税收监管。海关已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如果按照货物而不是个人物品来缴关税,此外还要缴纳增值税等代征税,将使得海外网购、代购商品成本大增。
个人邮递物品免税额降至50元
海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以前,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如今,免税额统一降至50元。如按原来规定,一次寄10瓶香水(50%征税)依然免税,而新规定实施后,想免税的话,一次只能寄一瓶。代购商难再以“化整为零”方式邮寄商品。
个人携带自用物品5000元内免税
海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短期内或当天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进出境物品,以旅途必需为限,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说这次海关新政只涉及邮寄,并不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预计有经验的代购商将主要通过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逃税,他们自己大多能频繁出国,或者请空姐等带入境,并且会控制好入境物品的数量。
行邮税的具体税率及缴纳方法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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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西丫头熬勒祠兴冲冲地败了一大堆回国礼物回来就在网上看见这消息_:o 。。。。。虽然“据说”这次不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但万一涉及呢?那俺送给家人朋友的礼物也会征收关税吗?礼物的免税额是几多?还有,单是要背回去自己用的相机镜头笔记本,也不止¥2000呀,咋整?不晓得各位大佬们咋理解这公告?有何内参消息可分享一哈?
多谢先啦,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