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 请教抚养子女法律问题。我住在加州,七年前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前妻(女儿现十六岁)。我只有探访权。我一直支付抚养费和为女儿买健康保险。按法律我要支付抚养费到女儿十八岁。是不是十八岁后我就不用付?如果女儿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她十八岁后,我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女儿的医疗费用?如果女儿的病因与前妻有关,我可否起诉她? 感谢单身老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