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场的公平之处,在于“at will”。 雇员有雇员的意愿,公司有公司的意愿。合则合,不合则分。当然公司和职业经理人掌握更多资源,他们的意愿成现实的机会大得多。 楼主过去十年多,来职坛多吗?如果觉得有帮助,建议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