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辞职,拒绝透露下家,于是上家默认是投奔竞争对手,立刻除名、收回员工证、停止工作邮件和内部网登陆,半天之内由保安护送出门。不过,并没有打官司阻止该员工跳槽,估计是级别还不够高吧。 附:问题如下 已经拿到一个公司的OFFER。在这个公司跟我现在工作的公司是竞争对手。按照公司 规定,离职时必须告诉下个公司的名字。我如果告诉的话,我会被目前的公司立即 解雇(因为去的是竞争对手)。 我当然不想看到这个发生。我能否不告诉我要去的公 司名字,或一个假公司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