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出那个中国人经理有任何不妥之处
除了他事实上有点胆小怕事。工作关系都是 at will,由自由意志决定 -- fire, lay off 都不是正规用词,正规的就一个:termination,是完全中性的(所有的其它意义都是别人的猜想)。
我不相信有任何方式可以避免别人的憎恶,因为那是非常主观的个人决定。美国的公司对付这个是成熟的,跟“皇上”,有枪啥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 有枪的人很多,持枪威胁,可以被击毙的(在家 -- 城堡法则,所有州都一样;在公共场所 -- 有些州实行“stand your ground”法则,也可以击毙,法律程序复杂一些)。
至于您所说的谋杀等等 -- 立即报告FBI,俺仍然对于执法体系非常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