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人家在“监视你”,应该是你自己的主观认定,未必客观,自然未必会得到别人的认可。
然而,你却偷录了同事的“吼叫”。
不知者不为过。
以后你该知道,在美国未经当事人同意录制他人的言论,本身就”犯事儿“了。
而且,未经许可知会的录音录像,大多不具备证据资格。
老板之所以不肯继续录用你,是因为你具有“犯罪资质”,属于“不可预见行为的危险人物”,甚至会招来法庭诉讼的大麻烦。
而同事的吼叫,只不过算是“弄的环境紧张一些”。
你要是老板的话,应该能够颠出分量的差异。
算了,吃一堑长一智,赶紧另找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