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email中说谎,在email中规定我不能看Chinese 和no English网站。这能否算歧视?我没想告她,就是想让校方知道我lay off的本质是她想让别人替换我。然后想让校方给我倆学期的学费优惠,我想上个法学院是LLM。就是纠结在签合同前反应还是签合同后反应,之前反应可能效果好点,因为没签合同提个条件,校方或许会听。但怕她串通校方改变立场用fire 报复。签合同之后反应是保险,但怕校方认为合同签了,没人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