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实在放不下的话,不妨这样想

来源: 2013-01-25 20:58:5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首先这个错误不是个事实错误,而是个程序上的错误 - 你似乎把情报给了不该给的人。

那个”相关本部门的SVP“从规定上讲有没有权利接触到这份情报?者直接了当地说,如果没有CFO的指示,你能否有权发送类似情报给他或者当他问你要的时候可不可以给他?

如果是你本部门的责任SVP的话,通常有权利知道部下知道的所有事情。

如果这是个特例的话,CFO在问你要情报时是否有清楚指示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报告?如果没有,那就是CFO的错,而不是你的错。

如果你的SVP通常没有权利知道你所掌握的情报,那么是这个公司在管理程序上有问题。

如果那个SVP是相关部门而不是你本部门的话,你应该重新看一下相关规定。

请注意所谓”相关本部门“其实是个很不恰当的说法 - 到底是本部门还是相关部门?(不存在不相关的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