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在一个单位做2年,不是IT,本来好好的,年评也很好,后来怀孕了
因为是否能搬一个重物和manager意见不一。从那以后就开始找毛病。是白人老外,做的都是表面上挑不出错的事,不如他说客户投诉我,指名不要见我什么的,我也没法去跟客户确认。我说让她说出客户的名字,她说可以,但要保证不去打扰客户。后来也不了了之。总之,她给了我warning letter在休产假之前。这是想我走了,因为那封信存档了,如果我回去工作,她用同样的办法在来一次,就可以开除我。本来不打算回去上班,想在家待两年带孩子,一是为孩子,另外回去也很不愉快。但最近因为贷款要单位出证明,联系HR,她听到我要回去,马上打电话说要谈一下回去的日期什么的。我就想就这样不回去太便宜她们了,就算回去给她添堵也好啊,或者能要个package 什么的作为不回去的交换么?可以么?应该怎么谈呢?在我之前,我们manager开掉了两个人,一个是印尼长大的中国人,一个是香港几岁过来的移民,我再走了,就全换成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