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斑竹和大家指教,问一个在申请工作,填表时原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和背景调查的问题
我原来在国内一个跨国公司合资企业工作(城市A),这个公司在8年前(在我走后一年后)早已被合并到外方的另一个下属企业去了(换到另一个城市B),整个公司机器全部搬过去,公司名字也换掉,员工大多数已解散,或是另谋他处,原来的SUPERVISOR也早走了。请问我这段工作经历中,工作单位地址电话怎么写,背景调查才不被怀疑。电话是写原来的电话号码还是被合并后新址的号码,如果是原来的号码,做背景调查时美国雇主打过去发现号码不存在或不对怎么办,或如果填新单位的号码,美国的雇主打新单位的号码,新单位的HR发现查不到我的名字怎么办?还有地址和公司名是写原来的(城市A)还是现在的(城市B)?这个问题一直很纠结我。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