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约书里不需要说明理由吗?如果没有,用意很明显,不管你过去业务再好,公司是下定决心不要你了,找律师没用,反而让自己越陷越深,而且无济于事,更难受。早点放下吧,此处不养爷(娘),自有养爷(娘)处,去别处从新开始吧。永远不要和小人和无能的上司在明处争斗,你今后不必太固执,任何问题都肯定有其它解决的办法,退一步海阔天空,你非要死磕下去,吃亏的一定是你,这是你下次在别的公司从新开始要记住的教训。抱歉,话不好听,但是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