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到如今,只有请律师一步步走程序了。但并非他proposed To-Do-Checklist上所有打算都是明智之举。

来源: 2012-07-25 18:22:0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Rule No.1:Be professional.职场最忌感情用事。看的出来,转贴的博主非一般之人,是很有头脑的,但他仍需要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与前雇主对簿公堂不是一件易事,即使最终赢了官司,所付代价也是巨大!希望转达大家对他的精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