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20多岁(父母已回流),大学毕业刚找了第一份工作,在3个月试用期的最后一两天被告知,不适合这份工作,让她走人。我想不是干不下来,而是关系没处好。
她再找工作时,要不要把这3个月经历写在resume上?如写上,用人单位问起,该怎样答?如不写,对方问起这3个月的空白,又该怎样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