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然后再探讨一下哈。。

来源: 2011-02-13 13:30:4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FBAR的惩罚应该是非常重的,甚至能坐牢。 条文天天更新,现在应该是相当HOT的一个问题。当然感觉这也就吓唬胆小的。

我个人认为IRS之所以拼命搞这个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的效果就和国内让贪官自动上缴赃款,坦白从宽一样。IRS从来都心黑手辣,如果他能把你在国外的帐户搞清楚了他干吗这么仁慈宽厚?搞笑了不是?恐吓加点萝卜是政府的一贯作风。

小灰朋友的问题是这样的,如果金额不是超大,报与不报完全可以有些伸缩性。他最大的问题是将来如何把钱转入美国。那时候入关CASH需要申报,汇款就要说明收入来源,那就有些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