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Maternity/family leave 及工作评定
请教这里的各位大腕:我去年生孩子,按公司HR规定用了4个月的leave。一次吃饭时和一个做了多年manager的白人朋友(此人和我不同公司,服务于同行业的另一家大公司)谈起,我估计我的年终评定会因为只工作了8个月而从以前的年年top performer降到平均水平的“solid performer”。他说,一般按HR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他曾这样降低过他手下一个女雇员的评定,因为她改成了part time,结果HR告诉他不能用这个原因。他说,要是你的年终评定真的比以前低了,并且你老板承认是maternity leave的原因,你告诉HR,我打包票你老板得给你改回来。
今天老板打电话跟我谈去年的工作评定。Guess what? 我的预想没错,老板说因为我有4个月没工作,我“didn't have enough opportunity to make the same contribution as before", 所以给我“solid performer”。我当然一点不吃惊,只简单说我理解,但是我以为按HR的rule是不应该把Maternity/family leave 因素考虑进去的。老板说因为评定是按相对表现给的,如果给我的评定高了,给someon else的就要低,从公平的角度上讲,他认为应该给我“solid performer”。我再次表示理解,但是请他把他说的原因写在评定上,是他认为我因leave “didn't have enough opportunity”, 而不是 他认为我“slack off”。他说当然,“I'd be happy to". 老板跟我关系一向不错,我从来没跟他讨价还价过。要他书面写下原因是因为我本来就准备等孩子1岁左右换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工作(我干同样的活儿4年了,觉得很无聊),这样可以避免谈新工作时别人认为我工作表现下降了,甚至把这个当成我换工作的原因。
我准备在收到他的书面评定后跟HR谈谈,问问这方面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这里的各位大腕,尤其easy spin大哥, 胡哥,老土哥等,可以指教一下,分享一点经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