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付问题人物:文字纪录

来源: 2010-09-19 07:03:1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先回答本虫的第一个问题:除了D以外单独谈谈的话,就是我和HR了。是这个意思吗?

是你和人事单独谈。你谈话的目的是:

1 与人事沟通。(不是把 D 告倒。)
2 解释事情过程。(同事摔东西你不在现场,不明白她摔东西和你有什麽关系。)

剩下的在上一个贴子都说了,不再重复。

我要是你,我会避免任何可能和 D 造成冲突的机会。你若想说服她你对她错,不可能。你若想向她道歉,没必要。如果你想显示大度不记仇,等些日子大家气都平了再说。


第二个问题:文字记录D的挑衅的话,是不是说我用我的文字记录下来就可以了?这个也可以算作证据吗?

文字纪录只是纪录,不是证据。一件事如果没有纪录,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会不了了之,有了纪录,就可以从纪录查起找证据。

1 用英文纪录,如果以后用的着,你的纪录要人人看的懂,不能你翻译了算,要不然你还得着翻译,公证。。。。。

2 纪录时要客观,也就是对事不对人,非情绪化。

“张三昨天无理取闹,骂了我一顿。”是主观的纪录。别人一看: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说他无理,他肯定有他的道理。这样你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陷阱。

“2010年9月18日,我说太阳是从东方升起来的,张三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来的,讨论中,张三说我是笨蛋。”这句话纪录的是事件,人物,原因,和事件,不包含个人情绪。

美国人认为情绪和理智是对立的,因而情绪化的纪录不可信。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在美国做事,就要按美国的牌理出牌。



本虫你别着急,处人为事不容易,更何况我们还加了语言和文化的障碍。职坛有这麽多人帮你,你会学到很多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