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有点道理。看来LZ也干过这事,也赢了。 这JB竞争条例也挺害人的,至少对我这样的民工来说。这不是要断了我的生路吗! 但我的条例是在加拿大目前公司签的,我不知道美国公司会不会因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麻烦而不考虑我的工作申请? 还没影的事,我这这里先问了。望坛中高手为我解除后顾之忧。 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