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谈谈我对CORPORATE AMERICA的一点体会,憋了好久,不土不快。

来源: 2010-07-05 15:16:2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细节就不多说了,结论是公司里就是混碗饭吃的,死干活的不如会偷懒耍滑的,技术好的不如嘴头好的。作为外国人在美国公司,如果你很融入美国社会了,会他们那一套了(睁大眼睛说瞎话),那你可以如鱼得水;如果做不到象老美那样的,靠技术占个茅坑先,表面上给人看的是拼命干活,但一定要能偷懒就偷懒,能混就混。
在职场混,就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