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人或者说身体接触的性质,中国人比较容易犯判断错误。 在中国打架,即使报了警,只要没出人命,警察也就来拉个架。在美国加拿大,一定会有人被拷起来。 摩托罗拉的中国大姐其实就是推了小印一把,那小印还是男的。以中国的斗殴标准,这跟挠痒痒差不多。但是在美国,这类身体接触却非同小可。文化差异吧,算个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