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再帮忙看看,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复!
目前我还没有签字。
总体来说公司给我的package还可以,平时的工作中也没有太多的不愉快,但layoff还是有点出乎意料, 多少觉得HR的说法是个excuse。
至于龙少提到的ROE letter, 公司要等到在severance pay结束的时候才能给我 (还要有一段时间)
因为在我的文件没有提及lay-off的原因,我担心的是会不会有trick在里边,我现在签字之后就意味着我放弃法律程序了, 我不打算走什么法律程序,肯定是把精力放在找工作上, 但也想保护好自己(不好意思,被雷经验不足)
请问大家:基于上述情况,我还有必要让公司在我的文件上注明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