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得真好,顶一下下
我也同意这一点:无论多恶的老板,只要我还没离开公司的打算,只要他没把我儿子扔井里(扔也没关系,我儿子游泳游得比我好多了),我都要说服自己喜欢这个老板先。换成我们自己,我们哪一个不是对别人喜欢不喜欢自己最敏感?别人都不喜欢我们,我们怎么可以去喜欢对方?做到头的位置上的,总是某个方面比别人强。你对it的爱恨喜好,it怎么可能感知不到。咱又不是做演员的,怕掩饰不了自己,还不如先说服自己主动喜欢it。
真的,我觉得老美社会的动物性特别强。有的时候,我观察我儿子,我就觉得老美其实挺直接,挺好忽悠的。你想想看,有一大群doggie被你选回家当宠物,有的狗高马大,忠心护主,本事又大,但就是性格强,没事脖子一梗,冲你狂叫几声,跟要咬你似的,你要是自己觉得没有control it的本事,你敢把it领回家吗?你还不是选那个听话,讨人喜欢的,不太笨的,象我儿子这样的(hiahia)?每次一想到这儿,我什么都服气了。
这位老大写的好文章,再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