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一家小的中国公司,老板从国内来的,因为各种管理上的纷争,今天开口说要开除我。老板自己承认不是因为我的任何错误要开除我。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可以要求什么Severance Package么?直接通知,说让走人就走人,太霸道了。 老板刚刚来美开公司之初,艰难不提,给我的工资低且无保险,因为觉得十分有发展前途就干了。现在我的价值已经没有了,就直接踢人了。这种中国似的行为(炒人没有理由,光是凭老板的一句话)在美国是可以的么?员工就没有任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