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考虑是否要求老板加工资时,老板给的新合同上已经给加了。按理说这是个好事,不用讲事情就解决了。但仔细一看, 加的工资实在是太少,是我要求的40%。 而我要求的数目是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的一样。 现在很困惑,不知是否应该就接受老板的给的数目,还是要求老板加到自己设定的?恳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