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大忌! 违犯辞职程序! 是"自取其辱"!
来源:
badwoman
于
2009-04-28 17:19:14
[
博客
] [
旧帖
] [
给我悄悄话
] 本文已被阅读:次
都"Senior",还不知辞职前,应先口头告知老板后. 老板同意后才可通知HR 和其他人.
让人觉得你对老板不敬! 告知HR基本上等于板上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