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哈哈,明白您老了.第一种情况是

来源: 2006-02-09 12:44:5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Q:哈哈,明白您老了.第一种情况是有,但哪是不得不.不是法律上的规定,所以很危险,没把握不做. 左转对直行(除非你有左转的绿箭头),任何时候都没有路权,
A;不对啊,在那时,双方都是红灯,你在十字路口中间,你走还说的过去,他,直行的,可是地地道道的闯红灯,一点理都没有。这已经不是路权问题啦。



Q:至於第二嘛,马州规定前车无过错.搅也没用.
A:你说的是正常情况下。如果你有证人,证明他是诈骗,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