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北加州,一年多撞了别人的车。事后我和对方都被送进ER,经医生检查及拍片后,均被当场RELEASE。他好像肩膀受了点伤,其他都好。之后我的保险公司接手,我也再没过问。今天我突然接到对方起诉我的传票,说他HAS SUFFERED wage loss, general damage, medical expense, loss of earning capacity,需要赔偿。 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老实人, 从来没想到会被起诉。接到传票,我都懵了。
我知道该请律师,可怎么才能请到好律师?我的INSURANCE COVERAGE不够的话,他们是不是可以将我的房子及其它一切财产都收走?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