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玛:薄若认罪更凸显中共对法律和人权的双重侮辱

来源: 2013-08-05 09:41: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薄若认罪更凸显中共对法律和人权的双重侮辱

安玛 2013/8/4

薄案起诉以来, 海外媒体特别是轮媒大肆宣扬薄熙来认罪了, 薄粉该清醒了云云,好像薄案冤否的依据在于被告人是否认罪,这种论调非常可笑加可恶完全站不住脚。

一个案件是否冤案的依据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准确无误,如果法院掌握这确凿人证物证的犯罪证据,就轮不到被告不罪犯。在公示了确凿证据后,被告还抵赖,只有罪加一等,还会被公众舆论鞭挞。

现在*****网站等围绕薄熙来是否认罪大作文章,只能暴露当局指控薄犯罪证据不是伪造也是严重不足,被告人齿口否认当局无法反驳。于是滥用公权力使用了大量威逼利诱的攻心计谋企图强迫被告含冤认罪,最常用的是认罪减刑的利益交换,在一手遮天的中共法院,认罪判四年,不认罪就判十六年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凡是政治案件用贪污处理的案件,司法的主要作用就是依照上级的指令捏造事实然后屈打成招践踏正义摧残人格,中共各级纪委已形成了几十上百套的威逼利诱迫使被告含冤认罪的不同方案,一旦被告认罪就大功告成,纪检依照上级指令肆意捏造的犯罪事实全部都直接写上了判决书。因此今天的中共各级纪委已经成为了类似中统军统的特务组织,是广大被迫害的人的名副其实的一个鬼门关。

由此可见,薄案之类的政治扭曲成的刑事案件,中共对被告人的栽赃陷害本身就是对法律尊严摧残以及对被告合法权益的莫大中伤,还继续用威逼利诱屈打成招等种种手段摧残人格强迫被告人含冤认罪,绝对是中共当局对法律和人权双重侮辱。那种所谓的被告认罪了法庭顺利就不是冤案,完全是中共当局和法论子媒体合流自欺欺人的霉烂剧本。

平心而论,普通的受害人,面对巨大公权力之下多重打击难意招架被迫含冤认罪,是身不由己之下的情有可原。但是高层的受害人的反抗可能不完全相同,比如陈良宇被胡阴损栽赃陷害受贿罪, 陈本来一直坚持不认罪,胡厚黑便使用计谋骗取陈留学儿子回国,然后用陈儿子当“苦肉计”致使陈精神崩溃后被迫含冤认罪,请问,陈良宇最终认罪了,陈案就不是冤案了吗?鬼扯! 陈认罪恰恰更加凸显了胡阴损主政下的中共司法对法律和人权的双重摧残和侮辱的一个鲜活的实例。

薄案即将开庭了,薄是否会认罪?是否被迫含冤认罪?是否会像港媒报道传说的那样被灌注“致幻剂”导致缺乏正常思维之下的认罪?有了中共官场包括陈案在内的,三十多年来早已堆积如山罄竹难书的冤假错案的前车之鉴之后,公道早已深入人心渗透民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