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 公案 回放和新释:书记 党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来源: 2013-07-26 00:38:47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从目前指控看来:

1. 薄熙来 与 黑无德 之死 无涉,
2. 薄熙来 在去重庆任职之前 可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公务员,
3. 重庆市委书记, 是党内职务,不属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近日 济南的指控书上 责罪 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用词不当 不确切,不严谨;混淆了党国关系。
5. 如此 国案 铁案, 如此 不专业,是对国家 对法律的亵渎。

薄熙来简历
www.XINHUANET.com 来源: 新华社

薄熙来    男,汉族,1949年7月生,山西定襄人,1980年10月入党,1968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

    1968-1972年 “文革”中进“学习班”,参加劳动

    1972-1978年 北京市二轻局五金机修厂工人

    1978-1979年 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本科学习

    1979-198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2-1984年 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中央办公厅干部

    1984-1988年 辽宁省金县县委副书记、书记,大连市金州区委书记(其间:1985-1988年兼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副书记)

    1988-1989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89-1992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2-1993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3-1999年 辽宁省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9-2000年 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市长,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

    2000-2001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1-2004年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

    2004-2007年 商务部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4月),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至2012年3月),商务部部长(至2007年12月

    第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至2012年4月),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4月)。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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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昨天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公款,数额巨大;

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2012年3月15日

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

2012年4月10日

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

政治局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薄熙来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3年7月25日

薄熙来一案由济南检察院向济南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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