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牘翰藻(27)

夫尺牘者,非公文也,乃私札耳。因之書者多敞開心扉、直抒胸臆,其辭所及,止於特定之人,其意本屬隱密。古人固已知書信有私權焉。《古今圖書集成》載:宋仁宗皇祐元年六月,臺諫李况等言:“比歲臣寮有繳交親往還簡尺,遂成告訐之俗。自今非情涉不順,毋得繳簡尺以聞。詔從之。”是則官府不涉私人尺牘,宋世已為成例矣。

乃有陰遞親朋私牘,以為證驗而檢舉他人者,實非正人君子所為。此輩陰刻而樂禍,殘忍而寡恩。其行文也,如操利刃,字字見血,刀刀入肉。此風古已有之,而入滿清尤甚,至文革而氾濫成災,幾至舉世相疑、人人自危,誠驚心動魄之事,亦全民道德之大墮落也。

 

下引一札,選自《袁氏藏明清名人尺牘》上册。《陳璚致黄暐》,書曰:

榮行日正值議事,散時日已高,兩足已倦,不能遠追把盃,欠事,欠事。所借《名賢錄贊》奉去,乞目入。臨行所托,又蒙賜簡,何處事之太周耶!幸不露、幸不露,不使人知主名更妙,視事後宦况如何,無吝見教未間。惟眠食自愛,不宣。

璚再拜。

                           東樓水部先生執事。

 

人名?義:

陳璚,字玉汝,號誠齋,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明成化十四年二甲第十七名進士,博學工詩。

黄暐字日昇,號東樓,長洲人。明弘治三年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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