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的鹅鹅雁雁

97年我到挪威留学那阵,某位旅英华人女作家的英文小说在当地特别流行,几乎每家书店的最显著的位置都摆了一整排,挪威语版的贵过英文版的。挪威人精通英语,大多买了英文版来读,我也跟风买了一本,得闲读上几章,将近一个月才读完。

 

小说的女主角之一是以女作家的母亲为原型的,女作家用母亲的名字“鸿”给小说起名“wild swan”(鸿的英文意思)。作者笔下的每一位中国女性都经历了命运最残酷的洗礼,风雨之后,第三代女性终于展翅高飞,扶摇直上九万里,奔向美好的明天。

(鸿雁)

我的同学盖尔是挪威帅哥,特别喜欢这本书,他对我说,他从中国人的故事里感受到了基督教精神。

 

我那时并未在现实生活中亲眼目睹鸿雁,不过总觉得“鸿”与“wild swan”(野天鹅)是两种不同的鸟类。确切地说,“鸿”应该译成“wild goose” (野鹅),家鹅就是从雁驯化过来的。在英文里,雁与鹅统称“goose”,可中国人总习惯将goose翻译成“鹅”。一说起“鹅”,就会想起骆宾王的千古名句“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鹅胖乎乎的,不太能飞,与瘦肉型的翱翔万里的灰褐色鸿雁(学名Anser cygnoides)差别有点大,因此中国人从来不会把鸿雁称作“野鹅”。

家鹅

来到温哥华定居后,我见到了鸿雁的近亲加拿大雁(Canada Goose, 学名Branta canadensis),它们甚至出现在学校和公园的操场里,体型相当大,成鸟身长可达一米多。黑头黑颈,长脖子,颊部两侧有三角白色斑块,背羽棕褐色,腹部浅褐色。公鸟和母鸟同形同色,公鸟的体型大些,进攻型比较强。

(加拿大雁)

黑雁属的加拿大雁粉碎了我从中国古诗词里体会到的鸿雁所传递的羁旅之悲凉、思念之断肠等。首先,现代城市和郊区为雁群提供了足够的食物和空间,也让它们生活得更安全,越来越多的加拿大雁选择定居而不是迁徙,如今定居雁的比例高达60%。大雁不再迁徙,就无法在诗歌里承载游子们的思乡思亲之情了。其次,城市里的加拿大雁吵得很,嘎嘎乱叫还有攻击性,并且随处排便,赶也赶不走,不复“拣尽寒枝不肯栖,寂寞沙洲冷”的孤高形象。可以说,加拿大雁在本地并不太受欢迎。

 

我从今春开始在本拿比湖的著名观鸟场所pier pitt观鸟,三个多月下来,得出一个粗浅的结论:所有的水鸟中,除了木鸭(wood duck, 学名Aix sponsa,也叫林鸳鸯),感情最黏糊的当属加拿大雁了,走到哪儿都成双成对。它们与绿头野鸭、木鸭、绿翅鸭、北方针尾鸭、美洲骨顶、斑背潜鸭等在湖里欢快畅游,四月末小雁刚出生,便迫不及待地紧随着父母在纯如蓝玉般的水面嬉戏。此时阳光极好,微风轻拂,岸边一派葱茏诗意,那些平日有点讨人嫌的加拿大雁在我的眼里竟然也如此可爱起来。我的文学热情被瞬间点燃,一边沿着湖边散步,一边在心里揣摩莎翁作品中的goose文化。

(加拿大雁)

莎翁笔下的goose,如果是野生的,指的是灰雁(greylag goose ,学名Anser anser),西方家养的鹅几乎都是从灰雁驯化过来的。东西方古人很早就开始养鹅,史诗《奥德赛》中,奥德修斯的妻子梦见一只老鹰(象征着奥德修斯)从天而降,杀死了家里用谷物饲养的一群鹅(象征着妻子的追求者)。这说明至少在荷马史诗的那个时代(约公元前十世纪或九世纪),古希腊人就有养鹅的习俗。

(灰雁)

鹅因肉质鲜美而备受珍视,鹅羽可用来制作羽毛笔和箭。鹅对噪音很敏感,性情凶猛,可用来看家护院。不过饲养鹅的成本略高于其他家禽。首先,一只公鹅最多只能与四只母鹅配对,而一只公鸡可与二十多只母鸡交配。其次,鹅以种子和草为食,是臭名昭著的农作物破坏者。鹅粪容易污染土壤,损害耕地的肥力。

 

中世纪的英国,几乎每个庄园都养鸡与鹅。鸡是当时最经济实惠的家禽,受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喜爱。贵族家庭和富裕的宗教团体每年会购买大量的鹅,供晚春和米迦勒节(9月29日)前后食用。然而佃户只能享用少量的鹅肉,而且只有在收获季节才能享用。每个领地平均都会有十几只鹅,席卷欧洲的黑死病(1347-1353年)结束后,越来越多的领地及其领地上的家禽被出租给富裕的佃农,鹅群数量保持在较小水平。

(家鹅)

有证据表明,中世纪的母鹅在二月初产蛋(现代鹅通常三四月产蛋),一只母鹅的下蛋数量从三到十二枚不等,并在最后一枚蛋产下后才开始孵蛋。母鹅产蛋的数量通常超过其孵蛋能力,雏鹅孵化需要27至29天,长出完整羽毛则需要60到80天。在此期间,它们以草、植物和谷物为食,并且快速长膘,大约在12至16周龄时被宰杀,称为“青鹅”(green geese),此时它们的骨骼已发育完全,羽毛长满。剩下的鹅继续生长,并用丰收后的庄稼残茬催肥,往往在八月至十一月之间被宰杀,称为 “茬鹅”(stubble geese)。当然,鹅肉也是圣诞节的一道美食。

 

 

《爱的徒劳》(Love's Labour's Lost)第四幕第三场,朗格维尔(Longaville)夸张的爱情誓言遭到了拜伦(Biron)的讥讽:“把血肉之躯当成一个神明,把一只青鹅视为一个女神。纯粹的,纯粹的偶像崇拜。上帝拯救我们,上帝拯救我们!我们都偏离正道了。”(This is the liver-vein, which makes flesh a deity,A green goose a goddess: pure, pure idolatry. God amend us, God amend! we are much out o' the way. )拜伦的意思是,把意中人过度理想化,就如同把青鹅奉为女神一样荒谬。

 

至少在中世纪晚期之前,英格兰的城市里很少养鹅。农民将鹅群从大老远赶进城市贩卖,有时鹅群的数量多达数千只。鹅的走路速度约为每小时一英里(1.6公里),每天可走十英里,边走边吃草。养鹅人事先在每个鹅掌上抹上几层焦油、沙子或锯末,形成一个保护膜,以防止鹅走长途时受伤。莎士比亚在《李尔王》(King Lear)中写到了这个事实,第二幕第二场,肯特(Kent)骂奥斯瓦尔德(Oswald):“鹅,如果我把你带到萨鲁姆平原,我会把你咯咯叫着赶回卡米洛特。” (Goose, if I had you upon Sarum plain, I’d drive you cackling home to Camelot)。萨鲁姆平原位于英国南部城市温彻斯(Winchester)以西四十公里处,卡米洛特是传说中的亚瑟王的宫廷所在地,许多人认为是以温彻斯特为原型而杜撰出来的。莎士比亚时期,人们在萨鲁姆平原养鹅,然后将鹅群赶到温彻斯特城出售。当然,肯特在这里同时把奥斯瓦尔德比做蠢鹅。

《麦克白》(Macbeth)第五幕第三场,麦克白用“goose look”(鹅样儿)一词咒骂胆小的士兵:“魔鬼诅咒你变成一团黑,你这脸色惨白的傻瓜!你从哪儿来的这幅鹅样儿!”(The devil damn thee black, thou cream-faced loon!Where got’st thou that goose look? )麦克白咒前来报信的士兵下地狱(在那里他被会烧成黑色)。士兵因恐惧而脸色苍白,脸上起了红色疙瘩,让他的皮肤看起来像拔了毛的鹅,因此被形容为“鹅样儿”。当士兵战战兢兢地回答“有一万 – ”( There is ten thousand— ), 麦克白又喝道:“一万只鹅吗,恶棍?”(Geese, villain? )

 

与鹅有关的最贬义的短语,当属“Winchester goose”(温彻斯特鹅),暗指妓女和梅毒。《亨利六世》(Henry VI)上部第一幕第三场,格罗斯特(Gloucester)公爵指责温彻斯特红衣主教向妓女提供赎罪券,骂他“温彻斯特鹅”。自古以来,卖淫一直被视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大多数情况下都获得了世俗社会的容忍。在中世纪的伦敦,市政府把妓女们安置在泰晤士河对岸的南华克区,以免玷污伦敦宝贵的声誉。“克林克自由区”(Liberty of the Clink)是南华克区的一个区域,位于萨里郡,却不受郡治安官的管辖,而是由温彻斯特主教管辖。主教的伦敦住所温彻斯特府就建在“克林克自由区”内,在伦敦被禁止的卖淫活动在这里得到了许可。从12世纪开始,主教给“克林克自由区”内的妓女和妓院颁发经营许可证,这些妓女被称为“温彻斯特鹅”。“被温彻斯特鹅咬伤”(‘bitten by a Winchester goose’)意味着感染性病,俚语“goose bumps”  (鸡皮疙瘩)指的是这种疾病的症状。中世纪的英国人对卖淫行为褒贬不一。他们认为性行为只是为了繁衍后代,至少这些“鹅”能防止虔诚的基督徒陷入更恶劣的行径,如鸡奸或手淫(这些行为在教会看来是致命的罪行)。卖淫不但抑制了基督教徒的邪恶欲望,还能为主教创收,何乐而不为呢?只是这些可怜的“鹅”去世后,只能被安葬在南华克区的“十字骨”墓地(Cross Bones graveyard) — 一块未经神祝福的土地上。

在《哈姆雷特》(Hamlet)第二幕第二场中,出现了鹅毛笔(goose quills )。哈姆雷特、罗森克兰兹(Rosencrantz)、盖尔登斯顿(Guildenstern)等三人讨论演员们的表演,哈姆雷特问:“他们的名声还是和我在城里那时候一样吗?他们还是那么受关注吗?” 罗森克兰兹答:“不,他们现在大不如前了。”哈姆雷特又问:“怎么会这样的?他们的演技退步了吗?” 罗森克兰兹答:“不,他们和从前一样努力。可是,殿下,现在有一帮小雏鹰,他们的嘶叫声博得了疯狂的喝彩。如今这些已成为时尚,气势压倒了所谓的普通戏班,以至于许多腰佩长剑的都惧怕拿鹅毛笔的,而不敢去那里看戏了。”

(HAMLET: Do they hold the same estimation they did

when I was in the city? Are they so followed?

ROSENCRANTZ: No, indeed are they not.

HAMLET: How comes it? Do they grow rusty?

ROSENCRANTZ: Nay, their endeavor keeps in the wonted

pace. But there is, sir, an aerie of children, little

eyases, that cry out on the top of question and are

most tyrannically clapped for ’t. These are now the

fashion and so ?berattle? the common stages (so

they call them) that many wearing rapiers are afraid

of goose quills and dare scarce come thither.)

 

罗森克兰兹认为当下的讽刺剧作家会让观众心生畏惧。

莎士比亚的某些作品里的goose指的是“雁”,他特地提到了中世纪神秘的藤壶雁(barnacles),暗示魔法的力量和不可预测性。中世纪的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对甲壳类动物藤壶非常好奇。这些藤壶的身体长着花边状卷须,看起来很像长着羽毛的幼鸟。打开藤壶外壳,里面的物质像是某种鸟类的胎儿。有些藤壶变种甚至长着黑色的、几乎像鹅一样的脖子,脖子末端的形状像喙。人们将这些观察结果与另一个谜团联系起来。每年冬天,这片土地上都会出现小雁(即白颊黑雁,学名Branta leucopsis),但从未有人见过这些雁交配或产卵。在雁不出现的温暖月份里,海岸边许多被海水浸泡过的倒塌树木上长满了壳,撬开壳后,里面肉肉的东西貌似雏鸟胚胎。于是古人们推断这些小雁儿是从长在树身上的贝壳里孵化出来,这些贝壳就是大雁产下的卵。直到十七世纪,人们才晓得大雁迁徙的规律。

(藤壶)

(藤壶雁)

《罗密欧与朱丽叶》(Romeo and Juliet)第二幕第四场,罗密欧与好友茂丘西奥(Mercutio)斗智斗勇,将鹅与雁的双关语用到了极致,笔者将相关段落翻译如下:

 

罗密欧:“快马加鞭,快马加鞭,不然我就宣告获胜了。”

(Switch and spurs, switch and spurs, or I’ll cry a match.)

 

茂丘西奥 :“不,如果用赛马的方式比心智,我输了。你的一个心智里的野鹅比我的五个心智里的还多。追野鹅时,我不是远在你后面吗?”

(Nay, if our wits run the wild-goose chase, I am done, for thou hast more of the wild-goose in one of thy wits than, I am sure, I have in my whole five. Was I with you there for the goose?)

 

罗密欧: “你追野鹅时赶不上我,在任何方面也就永远赢不了我。”

(Thou wast never with me for anything when thou wast not there for the goose.)

 

茂丘西奥: “我会为了这个玩笑咬你的耳朵。”

(I will bite thee by the ear for that jest.)

 

罗密欧: “啊,好鹅儿,别咬我。“

(Nay, good goose, bite not.)

 

茂丘西奥: “你的心智是酸甜苹果,最酸的一种酱。”

(Thy wit is a very bitter sweeting. It is a most sharp sauce.)

 

罗密欧: “与美鹅不正好是绝配吗?”

(And is it not well served into a sweet goose?)

 

茂丘西奥 : “哦,这是一个羊羔软皮革的心智,可以从窄窄的一寸拉到一厄尔宽!”

(Oh, here’s a wit of cheveril, that stretches from an inch narrow to an ell broad!)

 

罗密欧: “我把它拉成‘宽胖’一词,与鹅字组合,表明你是一只宽胖的呆鹅。”

(I stretch it out for that word “broad,” which, added to the goose, proves thee far and wide a broad goose.)

 

对话的开始,罗密欧用了“switch and spurs“(快马加鞭)这一赛马俗语,茂丘西奥用“wild goose chase”(追野鹅)来反击他。wild goose chase这个短语不是今人理解的“徒劳无功的行动”的意思,最初的词义为一种赛马的形式。领头的骑手最先出发,在赛场上选择最具有挑战性的曲折路线。第二个骑手紧随其后,准确地复制第一个骑手的骑行路线。第三名骑手紧接在第二名之后出发,然后是第四名,以此类推。一群骑手在赛场上互相追逐,所有的落后者都追随着领先者的路线,像一群雁(野鹅)在天空中呈V字形整齐地跟随领头雁,故将比赛称为“追野鹅”。这种赛马方式最初可能是用来挑战年轻的或经验不足的骑手的。

文中的“bitter sweeting”是酸甜苹果,烤鹅肉配苹果酱是英国人的一种常见吃法。

 

喜欢插科打诨的茂丘西奥挑逗罗密欧的话里往往含有性暗示,他说的“追野鹅”有追求女人的意思,暗指罗密欧昨晚跑去私会某位姑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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