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15)

从吴开先说到潘汉年(15)

 

以上说了国家的起源,下面再说说阶级的起源。阶级的起源与国家起源一样,过程十分漫长而原因更为复杂。它涉及家族、宗族、部落首领的特权,职业的分工,财产私有制和血缘继承制的产生等诸多因素。其中,特权是人类产生等级、阶级最始初的原因。但是,人类特权的产生也不全是有人凭借武力或阴谋诡计建立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自然的、渐进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我以为我们首先要明白一个前提,就是阶级是由人组成的,而人是动物的一种,至今也没有完全脱离动物的一些特性;而且,这些特性从本质上说是永远无法完全脱离的。所以任何讨论人的阶级性问题,都不能忘了人性问题,忘了人的动物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的设想之所以失败,关键就在于他们忽视了人性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今天我们观察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的动物界,诸如猴群、狼群、马群的情形,相信都不难体会到人类处在远古那样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会怎样做。人类在那样的环境下如果想要存活下来,发展下去,除了要让自己的群体不断发展壮大以争得更多的生存机会,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一个身强力壮、头脑灵活、有丰富生活经验、并能够照顾大家的人做他们的首领。唯有具备这样条件的人当首领,才能将大家凝聚在一起,带领大家去克服艰难险阻、天灾人祸。这种选择其实是生物界“物竞天择”原则在人类的体现。除了人类,我们观察猴群、狼群、马群等动物界族群首领产生的方式,它们也是无例外地实行这个原则的。在那个生存条件十分恶劣的原始时代,作为首领者天然地有责任带领和保护好自己的族群。不能尽到这个责任的,他就不适合担任首领或继续担任首领。一个狼群面对敌人时,如果头狼不能指挥群狼作战,并在关键时刻亲自奋勇杀敌、战败敌人,而是躲在一边观战,甚至率先逃跑,这样的头狼立刻会被群狼抛弃。神农氏当部落联盟首领时,因为他制服不了作乱的蚩尤,而黄帝率诸侯打败了蚩尤,于是天下诸侯都拥护黄帝,黄帝就取代神农氏当了部落联盟首领。

首领为群体做出了贡献,因此他又很自然地会获得一些特权作为他为群体服务的回报。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有些人所以要争当首领,就是为了这些特权。这种特权,在精神方面表现的就是大家对他的尊敬和服从;在物质方面的就是优先满足他在衣食住行和性方面的要求。这一点,在猴群、狼群、马群中也表现得十分清楚。比如一只猴子当上了猴王,它就有优先享用食物的特权、居住较好环境的特权、还有优先选择交配对象的特权。同样情形在人类也可见到。比如全世界所有国家的首脑,无论古今,他们的衣食住行条件,一般都是国内最好的。他们生活的所有开支都由全国人民负担。至于国家首脑的交配优先权,现在一般都奉行一夫一妻制了,但在非洲南部的小国斯威士兰,仍遗留这种制度。国内适龄未婚少女每年都要集中一次,以便让国王挑选。凡国王选中的就成为国王的妃子。所以国王有好多妃子,也有好多孩子。在中国,这样的陋习直到一百多年前才取消。中国最后一个皇朝大清,皇室规定每三年一次选秀,满蒙八旗家庭十三至十七岁女子都要备选。选中者进宫充当皇帝或王子们的正妻、妃子以及为皇室服役的宫女。落选者,主家才可替女儿谈婚论嫁。这些特权,其实都是从人类刚出现群体生活状态时就一路遗传下来的。

对于首领的特权,群体内必然也会有人心中不服气的。而不服气者中也必然会有人要对特权者提出挑战。这种挑战,演化到后来就是权力斗争和所谓的“阶级斗争”。关于阶级斗争,有些人将它说得十分神圣,把它说成历史发展的动力的有,说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是为了“解放全人类”的无比壮丽事业的也有。我相信也确实有为了“解放全人类”这样胸怀的革命者。但“洗净铅华露真容”,就“阶级斗争”的本质言,都不过是为了六个字:“彼可取而代也!”这是特权产生后出现的一种自然反应。

此外还有另一种反应,即不服者自思无实力充当挑战者,那么在现实情况下也只能予以默认。而这种默认,其实就是人类契约精神的起源。契约的本质不在契约双方的平等,而在彼此承认对方的权利和遵守自己的责任或义务。从商代开始的诸侯分封制,孔子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都是契约的一种。人类社会的安定就专赖这默契精神。没有默契精神,人们就会争斗不休,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生产、生活都会受影响,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因这种斗争而受益。社会的进步,主要靠改良,所谓阶级斗争,只是改良的助力,斗争本身并非目的。所以特权,这种被现代多数人反对的自私、不公平行为,在长达数千年的人类历史里,却是被大多数人认为合理的、可以容忍的。事实上即使到了今天,某种特权仍是被大众普遍承认的。比如工龄较长的、职位较高的、技术较好的,工资高一点,没有人认为不应当。而另一方面,要求特权也正是人性、或人类动物性的一种正常表现。否则,人就会失去奋斗的动力。而作为首领者,他又为什么要负起带领群体、保卫群体的责任呢?尽的责任大,出的力多,做出的贡献大,获得的报酬也丰厚,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一种公平和合理。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对人自身价值的重新认识,对于特权者拥有过分的特权也会反对。因为特权者所拥有的一切特权,都是建立在侵犯或削弱其他人的权力和利益的基础上的。因此人类的进步也以尽量减少这种不平等为标志。但是,希望取消一切特权那是不现实的。如果取消一切特权,要求一切平等,这样的社会,第一是不可能有,因为它违背人性、违背造物主在创造人类时人与人之间本来就有不平等的事实;第二是这样的社会永远不会安宁而是动荡不已。

特权如果不能世袭,特权者不能将他所享的特权由子孙继承,从而将特权长久地保持在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之中,则特权者是不能形成特权阶层或特权阶级的。一只猴王当它年老力衰被更年轻强壮的猴王取代以后,它以前享有的所有特权都会立刻取消。所以,要让特权者能成为一个特权阶级,实行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是必要的条件。就中华民族来讲,世袭制的出现,普遍认为是从夏朝的启开始的。但是,世袭制也不是突然出现的。在夏朝的世袭制出现以前,世袭制早已在部落社会甚至更早的氏族社会中就已长出了萌芽。据《史记卷一·五帝本纪第一》(黄帝)“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嫘祖为黄帝正妃,生二子”,“其一曰玄嚣”,“其二曰昌意”。“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也。”“颛顼崩,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也。”“高辛于颛顼为族子。”“帝喾娶陈锋氏女,生放勋。娶娵訾氏女,生挚。帝喾崩,而摯代立。帝挚立,不善,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从这个世系看,自黄帝以下的五帝,都是黄帝的子孙,尧也是黄帝的子孙,部落联盟主的权位在家族中传承。是不是当时除了黄帝家族无人能继承部落联盟主的职位呢?当然不是。部落联盟的权位在黄帝的子孙内轮转而不出黄帝家族范围,显然与当时正在形成的血缘传承制有关。而黄帝之所以能为黄帝,也与其家族传承有关。他不是普通的平民出身。他的父亲少典是传说中有熊国的国君。正因为黄帝本身就是以熊为图腾的部落酋长,他才能有号召力统领其他部落与蚩尤作战。所以,以血缘为纽带的世袭制虽然是到了夏启时才确定的,但世袭的因子早在夏启以前相当久远的年代就产生了。如果尧禅位舜,舜传位禹的传说是真的,那么这也仅仅说明了在尧舜时代,择优传承制和世袭制还在并存、交接的时期,世袭制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制度。

财产私有制是阶级产生的另一个先决条件。如果社会不先确立财产私有制,世袭制的产生也就没有必要。所以财产私有制应该比世袭制更早产生,至少也应是差不多同时产生的。从《史记》的记载看,财产私有制最晚在尧舜时代以前就已确立。“五帝本纪”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尧将二个女儿嫁给舜以后,“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舜的父亲瞽叟和弟弟象谋害舜,趁舜下井挖土时,把井口填没。瞽叟和象以为舜必死,于是商议分舜的家产。象说:“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根据这些情况判断,如果当时财产私有制还没有确立,则尧赐舜衣物牛羊,为舜筑仓廪就没有必要;而舜的父亲和弟弟谋害舜,期望瓜分舜妻子财产这样的事也不会发生。可见财产私有制在尧、舜时代以前就已出现。另外,从这件事还可看出,早在尧舜时代以前,不仅牛羊、衣物已是人们的私产,就是女人也是男人的财产,男女不平等也已形成。至于舜之父、弟欲谋舜的财产的事情,也向我们提供了一个实例,说明偷盗抢劫等种种现代称为“犯罪行为”的,远在三皇五帝之前的人类社群中就已经常发生。而舜后来任命皋陶做监狱长“士”,处罚这些偷盗者,正是要改变人们的这种不良行为,并不是要进行“阶级压迫”。

在财产私有制产生以后,奴隶制的产生也对阶级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据说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一个人劳动产生的物质基本仅够本人延续生命所用而无多余,因此当宗族与宗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发生战争时,人们会将男性俘虏统统杀死,只留女性俘虏作为他们繁衍后代的工具。只是到了后来生产力有所发展,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了供给本人维持生命外还有多余,这才开始改变杀俘旧习而将他们作为奴隶。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我因没有看到过切实的史料记载而不敢肯定。但我以为有一点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奴隶制的出现必将大大地促进私有制的发达。而正是因为出现了奴隶制,人类社会才正式开启了阶级斗争。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国家机器的职能除了管理国家、使国家各部都能正常运转外,才兼具了镇压奴隶、或“被统治阶级”反抗的功能。

所以综上所述,结论也就十分明确了。就中华民族来说,国家的产生除了基本上可以确定在黄帝和尧舜时代,同时还可以确定的就是:国家绝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是人类因其求生的本能,在本能的驱使下由家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一步一步地、自然地发展出来的一种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国内人民的安全和管理人民生活、生产,使之正常进行。国家成立军队,是为了防备和反击外国侵略者;设立法庭、监狱,是为了惩罚那些强盗小偷和各式各样侵犯他人正当权利者,使人们的正当利益的得到保障,同时引导社会向道德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而“阶级”的产生,则还远在国家产生以前。其最早的源头可追溯到人类出现社会群体后那一刻。产生阶级最初的原因是群体首领的特权。此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首领的特权在自私心的作用下也随之有所扩大。而财产私有制、奴隶制和血缘继承制的相继出现,不仅使人们的贫富差距渐渐扩大,在此过程中权势和金钱相互寻租结合,也使掌握权势者和富有者逐渐合流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也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开始被这个特权阶级利用来作为镇压和剥削普通百姓的工具。这种现象,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个风行一时的名词“异化”。其含义是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与自己不同甚至相反的另一种存在。如国家公权力本应是服务全体国民的,结果却变成了部分人压迫和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就是国家公权力异化的结果。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异化,是“国家公权力”的异化,而非“国家”的异化。其情形就好比一个公司的经理利用职权贪污腐化,欺压公司内的员工,这祇是那个经理的不法行为,而不是公司在犯罪。因此,恩格斯把国家说成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把国家和掌握国家权力的人这两种不同的对象混淆为同一个实体,是完全错误的。

近年来我注意到大陆有部分学者也开始认识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说法有错误和片面的地方。但他们既不敢公开批判,更不敢直接予以否定,于是他们悄悄地、试图对它进行“合二为一”式的“修正”。如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军,在他的文章中说:“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会各阶级不同利益的工具,国家除了实现政治统治外,还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另一位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授姜正君也说:“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国家的存在具有前提性意义,国家是公共权力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分化而产生的。国家兼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要履行若干公共服务。”仿佛两种功能从国家一开始出现就是这样的。确实,现在的国家的确是“兼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的。然而,作了这样的“修正”后,还能继续维持恩格斯“国家是阶级斗争产物”观点的正确吗?就能挽救马克思主义没落的命运吗?恐怕都不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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