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上海干部住房标准(来自杨奎松)

“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上海市1956年工资改革时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三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四级可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五级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六级可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可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可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而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即“特供”)。”

http://m.aisixiang.com/data/53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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