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对明尼苏达州提起诉讼,该州推行基于种族和性别的歧视政策

司法部民权司今天对明尼苏达州提起诉讼,挑战该州要求所有州机构实施基于性别和种族的平权行动计划,并在所有人员配备和人事决策中考虑“平权行动目标”的规定。该州的平权行动计划指示各机构采取就业措施,使其员工的性别和种族构成与民用劳动力构成“保持平衡”。

“从起诉庇护城市政策到广泛的欺诈调查,今天的诉讼是司法部为使明尼苏达州遵守联邦法律而采取的最新举措,”司法部长帕梅拉·邦迪表示。“基于种族和性别等不可改变的特征做出招聘决定是赤裸裸的歧视,特朗普政府绝不容忍此类多元化、公平和包容(DEI)政策。”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允许雇主以‘平权行动’为幌子进行种族和性别歧视,”司法部民权司助理司法部长哈米特·K·迪隆表示。“最高法院在‘公平招生学生组织诉哈佛大学’案的判决中,终止了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作为考量因素的做法。本案是顺理成章的下一步。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Title VII)保护所有人免受就业中的种族和性别歧视。没有任何例外允许歧视那些不被认为是‘代表性不足’的员工。”

“明尼苏达州人民已经目睹他们的州官员让罪犯公然卷走超过十亿美元的纳税人资金,”明尼苏达州联邦检察官丹尼尔·N·罗森表示。“现在,他们又看到这些官员滥用权力,系统性地非法地以种族或性别为由歧视求职者。美国司法部长和司法部站在明尼苏达州人民一边,并已介入此事,追究该州的责任。”

该诉讼已提交至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指控这项平权行动指令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Title VII),歧视、限制并以种族和性别为由对员工和潜在员工进行分类。诉状指出:“由于人员配置是一个零和博弈,当明尼苏达州基于种族、肤色、国籍和性别对现有员工或潜在员工给予优待时,它必然会歧视其他现有员工或潜在员工,而歧视的原因同样是他们的种族、肤色、国籍和性别。”

尽管美国最高法院此前曾批准在“传统上存在种族隔离的职业类别”的招聘中考虑种族和性别因素,但美国政府认为,此类过时的先例与《民权法案》第七章的条文以及最高法院随后的判例法都不符。

美国司法部长帕梅拉·邦迪已将此案认定为具有普遍公共重要性的案件。这一认定援引了《民权法案》第七章的一项条款,该条款赋予美国政府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地区法院进行快速审理以及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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