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Renee Nicole Good 送完孩子上学就 来到ICE 执法现场,她在现场应该有一个小时左右(8:30-9:30) ,至少部分ICE 执法人员 的衣服上都有 POLICE的标识,她应该了解到,这些是执法人员。说她不清楚这些蒙面
人的身份 ,我觉得站不住脚。 当ICE 要求她停住,下车时, 她应该遵守。继续驾驶车辆,并至执法人员
于潜在危险之中是个错误。她已为此付出代价。
开枪的 ICE 警官,下面简称 JR,据DHS 说,他在几个月前曾有过被嫌犯 车辆拖带 而受伤,并缝了几十针的经历。尚不清楚 那次经历给他造成怎样的心里影响,事实是他又持枪执法了。事发时,他是从前面绕到车的左前方,而且他的拔枪动作是在 Renee倒车时开始的,我觉得思想上,他已经做好准备开枪了。ICE 在过去的一年执法中,已经 killed 30多人,估计非法移民居多。 我觉得ICE 内部,对开枪杀人 的 管控太松,另外一个证据就是JR警官 直接就走人了。 一位资深前警局官员说,警察开枪杀人是相当严重的情况,一般都有直属上司或警局高层当场interview , 了解情况,收集必要证据,准备写报告。 JR 的第一枪属于 debatable 正当防卫 , 他觉得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不算一眼假。有疑问的点是: 如果正常人在觉得一辆车正面驶来,有撞到自己的危险时,拔枪射杀司机 是违背常理的操作。另外车前窗的弹孔角度 应该被检测。 第二第三枪从侧窗射进去的,就有大问题了,他已明显脱离危险,还要继续向驾驶者头部射击,而且此时Renee 的 Partner 就在旁边,街边有围观的行人,街上有车。非常不专业,说他滥用致命武器 不为过。
最后说说 DHS 和川总,他们都是第一时间表态 支持JR,说他是正当防卫。 还把Renee 定义为境内恐怖份子,这就过分了。第一,整件事情根据录像,有很多的疑点,绝对应该花时间调查完以后再表态。第二 ICE 射杀美国公民,本身缺乏说服力。 第三 Renee的个人background 完全不支持这种定性,激化矛盾。 还说JR 被送进医院治疗,录像里,JR射击以后走了两个来回,并未看到明显受伤的迹象,有碰瓷的嫌疑。 他们这种表态也解释了为什么ICE 对使用致命武器 毫无约束感的 底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