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和对这次灾难事件负责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混为一谈。
比如,1960年代中国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三千万人,这个灾难事件由毛泽东负责。但如果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的话,就会抵制而减少损失。我外公就冒死抵制,虽然他死了,全村没有一个人饿死。
比如唐山地震,死亡约25万人。如果不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就盲目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我岳父当时在唐山一个单位任技术负责人,与另外一个负责人(老红军)一商量,擅自把人员遣散到全国各地,大大减少了损失。
比如,广东知青战台风,死亡无数。作为知青个人,如果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拒绝參与,死亡就不会那么多。
比如新冠疫情,如果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应该拒绝打疫苗,哪怕失去工作。在美国有数千人因为打新冠疫苗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