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方所述为真,只能说明李天一父母确实失责,应该付相应的责任。不过即使如此,也是独立的案件,需另案侦查。 几个问题: 1)您引述的原文,请给出北京警方官方出处,而不是论坛转载。 2)未成年人开房“轮奸”14名少女,而非“嫖娼”或“淫乱” ,是依据什么根据得出的结论。北京警方既然公告与众,应该也会有相应的述说来支持结论。 3)即使警方在宾馆,民屋等抓“现行”,也只能分录口供,保存物品(如避孕套),拍照,交由法院判。为什么次事北京警方代为公布?